
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文章内容
加入时间:2016-04-06
吉管廊办字〔2016〕11号
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长白山管委会人民政府,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敦化市、和龙市、珲春市、图们市、集安市、临江市、龙井市、东辽县、抚松县、乾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环保部下达我省排污费资金预算10亿元,专项用于通化市地下管廊污水管网入廊和同步排迁改建污水管线工作。为合理有效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我厅于2016年2月1日制定下发了《2016年通化市城市污水管网(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纲要》,要求各地于2016年3月1日前《实施方案》报送我厅,现我厅未收到你市的《实施方案》。请务必于2016年4月8日前将加盖政府公章的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报送我厅。逾期不报的,将不予考虑下发中央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周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425
电子邮箱:15948098329@163.com
附件:2016年通化市城市污水管网(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通化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4月5日
2016年通化市城市污水管网 定稿.docx (责任编辑: 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