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城市建设->园林绿化->>> 文章内容
加入时间:2015-09-30
吉建城〔2015〕3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更好地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精神,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我厅对《通化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化市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已经获得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力度,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生态环境更宜人。
二、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做好通化市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工作沟通和联系。原《通化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通化市园林城市标准》(吉建城〔2005〕59号)同时废止。新的《办法》和《标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市建设处将及时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并进一步完善。
联 系 人:刘国营
联系电话:0431—82752607、18704330688
邮 箱:13689803488@163.com
QQ 号:2722687306
附件:1.通化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通化市园林城市标准
足球365网站是多少
2015年5月28日
3 - 附件.doc (责任编辑: 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