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时间:2016-09-28
第384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5)、通化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1591-2012)和《通化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吉建办[2010]46号)等规定,我省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第四批、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和项目公示等程序,长春万科柏翠园项目1.2期等2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1.通化市2016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2.通化市2016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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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5日
通化市2016年度绿色建筑第五批评价标识项目(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