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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5-01-16
2013年10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了解情况和参与监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性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的重要途径。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可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量减少废物排放,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抑制城市扬尘,减少环境污染,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节能减排,从而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可以有效带动相关技术及产业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绿色建材、机械制造、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和整体框架
《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订。
《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
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是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示范引领、稳步推进。
四、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到“十二五”期末,示范县(市)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各市州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
五、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任务是加强规划引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加强建筑废弃物的综合监督;加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步伐;组织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六、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宣传引导。
(责任编辑:房管局)